关于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和收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 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和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的退费

(一)有关说明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我校住宿费是按照学年收取,2019年11月,按学生处公寓中心提供的学生住宿情况收取了2019-2020学年度的住宿费。

(二)住宿费的退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指出,“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根据文件精神和学生实际住宿情况,学生处正在统计2019-2020学年度每位同学的实际应交住宿费和退费金额,待数据统计无误后转交计财处退费。尚未缴纳2019-2020学年度住宿费的学生根据核实后的实际应交住宿费缴纳。毕业生在6月20日左右完成退费;其他年级学生在7月10日左右完成退费。住宿费退到学生在计财处登记的银行卡上。

 

二、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收费

(一)学分学费有关说明

 2019年7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 号),根据文件有关要求,我校从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将学分制收费方式从原来的“按学年预收,学年末结算”,改为“专业注册学费按照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学期收取”。2019年8月至9月,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收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收费工作的补充通知》,据实收取了2019-2020学年度的专业注册学费和第一学期选课学分学费。

2020年1月,全国范围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生暂时不能返校。学生选课后,教师授课由线下改为线上网课进行。考虑到疫情影响,经学校研究,本应在学期初收取的第二学期选课学分学费暂停收取。

2020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指出,“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照学校本学期所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和注册学费”。我校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所修学分开始收取学分学费。

(二)收费项目及范围

1.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收取欠交的2019-2020学年度专业注册学费、第一学期学分学费清算应补交的学分学费、第二学期的学分学费。

2.非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收取欠交的2019-2020学年度学费。

3.所有在校学生欠交的2019-2020学年度住宿费和教材费。

(三)缴费时间

1.毕业学生缴费时间为:6月18日—6月21日;

2.非毕业学生缴费时间为:6月25日—7月5日。

(四)缴费方式

从第二学期开始,缴费方式由线下银行批扣转变为学生线上自主交费。学生可自行登录“枣庄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核对本人未交的学费(学分制学生为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信息,核实无误后,根据《枣庄学院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在线交费指南》和《枣庄学院学生在线交费操作视频》完成在线交费。

三、咨询电话:

1.学分制选课具体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考务科孙老师 电话:3060236

2.教材费具体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材科王老师 电话:3786748

3.住宿费具体事宜请咨询学生处公寓中心华老师 电话:3786758

4.交费具体事宜请咨询计财处收费科张老师 电话:3786785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枣庄学院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在线交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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