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年终财务决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先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年终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相关安排
1.日常报销
财务处报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网上申报系统和自助报账系统将于12月16日起关闭并停止对外办理报销业务。
恢复报账时间,将根据决算工作进展及2023年度财政资金下拨情况,另行通知。
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公务卡报账还款事项。期间如需还款,请先自己垫付还款,报账结算后溢缴款可取出。
2.借款业务
12月6日起,一般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二、收入及往来款项清账
1.学宿费催缴
请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催收工作。
2.款项认领
按照学校分配的科研经费任务,请各学院督促尚未完成任务老师务必12月11前将资金汇入学校账户并及时确认办理入账手续。
科研经费已到款但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持项目立项材料至科研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后,务必12月15日前到计财处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其他来源到款但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务必12月15日前持相关文件或合同到计财处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3.暂付款清理
所有暂付款、预付款,已具备报销结算条件的,请尽快于12月15日前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无法全部结算的,分次冲销借款以降低暂付款、预付款总额。
确实无法核销的,请出具书面说明,不能按时核销又没提交说明的,经学校研究暂停办理次年部门经费支出。
4.预借票清理
12月15日起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
以前已办理预借票据,收入款项尚未汇至我校的,请催促收票单位务必在本年度按开票金额足额汇至学校账户。如不能按期付款,请将预借票据退回计财处收费科,否则,将暂停个人预借票据业务。
借票一年期以上借票人未退回预借票据的,计财处将从借票人的工资、津贴中逐月扣除所欠款项。
三、其他相关安排
1.列入2022年学校支出预算但没有形成支出、2023年确需继续支出的,请编入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
2.税票开具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其他业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请纵向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检查本年已发生支出与预算是否相符,如发现与预算不符,需要在项目间进行调整的,请于12月11日之前将书面调整申请提交至计财处核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