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可以继续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需开展 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完成操作,逾期未确认将影响2026年度正常享受扣除优惠。
二、扣除项目及标准
扣除项目共7项,具体标准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
2、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的全日制教育。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
3、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可协议约定分摊比例,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每月分摊扣除总额度不超过3000元。
4、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最长扣除48个月);职业资格教育取证当年扣除3600元。
5、大病医疗: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其医保自付累计超1.5万元的部分,可选择本人或者配偶一方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于次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6、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7、住房租金:按城市规模分三档,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
三、操作方式及流程
可通过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信息无变化: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核对信息后确认即可。(温馨提示: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个人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建议全体教职工再确认一下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2、新增扣除项目或有信息需修改: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分别点击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2026年”,进入填报详情页面,按系统提示完善信息。也可从“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填报对应项目。
四、重要提醒
1、请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证明资料需留存备查(如子女教育境外佐证、职业资格证书、贷款合同等)。
2、不论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都必须进行确认。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及时确认的,单位将从2026年1月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暂停专项附加扣除,待确认后恢复。
五、咨询方式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填报页面下方查询“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及“常见问题”等相关政策,或在填报页面下方直接“发起咨询”。财务部门咨询电话3785928,田媛媛。
请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及时完成信息确认,切实保障自身税收权益。
枣庄学院计财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