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科研经费开票、入账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方便科研人员办理科研经费开票、入账,经计划财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沟通协调,对科研经费开票、入账流程进行优化,对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开票、入账流程全部在线完成,不再需要持纸质材料到财务处现场开具发票。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中按要求填报齐全相关信息,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推送至计划财务处。财务人员接收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开票、入账手续,并将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扫描二维码填报的邮箱,科研人员可自行下载使用。
2.即日起,更换科研经费到款账户。1621-0004账户不再接收科研经费来款(已进账款项不受影响),更改为如下账户。
账户名:枣庄学院,账号:37001641108050001621,开户行:枣庄市建行营业部(联行号:105454000100)。
3.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告知课题委托方,汇款到学校账户时汇款单位名称、签订合同的对方单位名称和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三者要一致,并在汇款备注信息注明“**学院**老师**经费”,否则将会影响课题经费挂账认领。汇款后请及时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认领经费,未查询到经费的可与计划财务处收费科、结算科联系。
4.联系电话:
计划财务处:3786785(收费科)、3785928(结算科)
科 技 处:3786659
社会科学处:3786179
计划财务处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2月8日